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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代理分为省级总代理商、一级代理商(独家代理)、一般代理(经销商)三级。独家代理定义为有能力的区域性独家代理。总代理以年销售额决定代理级别,享受相应政策。 ② 以省会城市为基准,原则上每个省最多发展一家总代理商(如有特殊需要,需要发展第二家时,必须经过第一家总代理商的认可),最多两家一级代理,一般代理不限。 ③ 总代理商负责发展该地区的下级经销商(每地区不低于3家经销商),价格、售后服务要遵从三凌公司的有关条款规定,否则,造成地区市场价格混乱、售后服务质量无法保证等后果的,由有关总代理商负责,同时三凌公司有权收回在当地的授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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